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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三人以上共同詐欺160萬,無和解仍獲緩刑



 

這是發生在「高雄」的詐欺案件


當事人是個單親爸爸,因疫情影響,只能邊做臨時工來維持生計,邊上臉書社團(Facebook)看有沒有合適的工作機會。


好不容易找到一份「代操虛擬貨幣」的工作,沒想到卻遭詐騙集團利用,對方以「節省平台交易手續費」的名義,將贓款轉入當事人帳戶中,再由當事人提領,轉交給詐騙集團成員。後續詐騙集團又以當事人未將拿回公司為由,言語威脅當事人,要求拿出160萬的款項。


當事人不僅攤上詐欺官司,又遭到詐騙集團威脅。收到起訴書後,急忙找上謙聖,希望「專打詐欺案件」的法律顧問能協助處理本案。


法律顧問在仔細詳閱卷宗資料後,協助當事人備妥所有證據資料,並重新構建完整的事發經過,針對目前實務上諸多不利人頭戶的見解加以批判。


詐欺案件往往會被認為需與「被害者和解」,作為緩刑的要件之一。但法律顧問此次在未和解的情況下,仍然成功幫當事人拿下「詐欺取財、洗錢」緩刑宣告!不僅不須賠償高達160萬的鉅款、也不會失去人身自由!是非常好的結果!



🔔詐欺案件相關法定刑度為何?

一般洗錢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普通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加重詐欺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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