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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通緝回臺後,下飛機會遇到什麼流程?



 

當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所有的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都可以把你抓走,又因為你進了海關,所以在那裡等你的不是剛下班的機師或空服員,而是將會被航警逮捕,航警會先做初步的筆錄

至於什麼是筆錄呢?筆錄就是你對案件事實陳述的書面資料,是檢察官判斷起訴與否的重要依據;航警除了做簡單的人別訊問筆錄(詢問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以驗證有沒有抓錯人)外,也可能依檢察官的指示,仔細地詢問案件內容,因此建議做筆錄時,要由律師陪同,避免因為緊張,而在航警面前說出不可挽回的話

航警的部分結束後,會將當事人和筆錄一起送到管轄地檢署或法院,管轄地檢署可能是居住地的地檢署,也可能是犯罪地的地檢署;比如:若小明在西門町販毒,但他是土城人,那有可能會被送到台北地檢署或新北地檢署。

 

進地檢署後,會被安置在拘留室裡很長一段時間,因檢察官非常忙碌,已有堆積如山的詐騙案需處理,還需先把航警製作完的筆錄看完才能問話,若您還沒有請律師,建議委任律師陪同,避免在檢察官開庭時,因緊張、失誤、說錯話等,造成無法挽回的局面。當律師趕到地檢署救援後,檢察官依法必須讓當事人跟律師見面討論案情,也就是俗稱的「律見」

 

法律諮詢顧問在這個程序時,會先確認機票、聯繫航警、聯繫對應的地檢署和檢察官,再和當事人充分討論、掌握案件來龍去脈、迅速擬定答辯策略後,一同進偵查庭面對檢察官;謙聖這些事前的確認與準備,為的就是不讓當事人浪費太多時間在等待!

 

因當事人之前有消失不見的情況,檢察官可能會認為你有逃亡的疑慮,而向法院聲請羈押,也可能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等方式,確保你下次會來開庭,或只是囑咐你下次開庭必須準時到,沒有額外條件就讓你離開。

若知道自己有被通緝的話,在回國前,強烈建議先委任律師,在入關時陪同處理;若事前不知道自己被通緝,也可以在被逮捕的當下,向航警表明要委任律師、陪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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