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遭控販賣第二級毒品,獲不起訴
- 魏小雯 謙聖
- 6月19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已更新:6月24日

【被指控毒品販賣如何爭取不起訴?毒品販賣不起訴成功案例】遭控販售神仙水,律師團隊成功爭取不起訴
在毒品案件中,「販賣」行為往往是最重的指控之一。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販賣第二級毒品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屬於重大刑事重罪。然而,只要檢方無法提出明確證據,律師又能有效主張有利事實,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刑責與前科。
➙本所近期成功處理一件毒品販賣案件,當事人被控於網路平台販售俗稱「神仙水」的第二級毒品,但經我們律師團隊積極爭取與證據比對後,檢察官最終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一、案件概況:網路平台遭控販毒,住處遭搜索查扣
當事人於某購物平台上架商品,被警方認定有販售「神仙水」(GHB)的行為。一名買家在購得該商品後被查獲毒品,並供出購買來源。警方進一步鎖定當事人,並於住處搜索,查扣多瓶標示為「神仙水」之液體產品與原料。
檢方依據警方報告,認為當事人可能涉犯以下三項罪嫌:
▪️販賣第二級毒品
▪️持有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此案若成立,將面臨重刑與前科紀錄的嚴重風險。
二、律師團隊策略:聚焦證據差異與鑑驗結果
本所律師接手案件後,立即著手盤點整體證據,協助當事人提出三大辯護重點:
1、包裝不符:警方扣案物與當事人出貨產品有差異
警方於買家家中查獲的毒品為「金色瓶蓋」,而當事人所販售商品照片與現場扣得之產品皆為「黑色瓶蓋」,無法證明兩者為同一來源。
2、鑑驗無毒:扣案液體經送驗皆無毒品反應
扣得商品經專業機構鑑驗,均未檢出第二級毒品成分。當事人尿液檢體也未驗出任何毒品反應。
3、當事人一貫否認犯意,供詞與事證吻合
當事人明確指出其販售產品為「非毒品」的其他液體,與毒品神仙水不同。其說詞與現場查扣情況相符,並未有矛盾之處。
三、結果:檢方依刑訴法第252條第10款裁定不起訴
在綜合現場物證、鑑驗報告與供述後,檢察官最終認為:
▪️缺乏積極證據證明涉毒
▪️商品與買方所得物不符
▪️所扣液體均無毒品反應
▪️無其他可佐證之證人或物證
➙因此依法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以「犯罪嫌疑不足」為由,裁定不起訴,全案終結。
四、小結:被控毒品販賣不代表就無法翻身
毒品販賣是許多當事人最擔心面對的罪名,輕則影響名譽與職涯,重則可能面臨長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但即便遭到搜索、查扣商品或媒體報導,只要能找出關鍵證據、提出合理防線,仍有機會在偵查階段獲得不起訴。
法律諮詢顧問專辦毒品與刑事案件,團隊具備豐富的處理經驗與實戰判決,熟悉警方調查流程與檢方審查重點,能有效介入案件、爭取最佳結果;若您或親友正面臨毒品指控、遭檢警搜索、傳喚或羈押,請第一時間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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