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說明:
這個案件是由桃園調查站指揮偵辦
在到案接受訊問之前
當事人就已經跟王律師做好案情討論
後續王律師也陪同當事人到調查站製作筆錄
在當事人接受詢問時
一開始調查員左繞右繞(偵查技巧)
又突然直接切入主題
並以近乎高壓、強迫性的方式偵訊當事人!
「….是不是」 「你在跟我開玩笑嗎」 「所以這個….到底是什麼東西」 「講的那個…是不是就是…」等等⋯⋯
讓當事人無法招架
此時,王律師馬上喊了暫停!
與當事人討論之後
提醒當事人務必要按照自己的意思去陳述
並且馬上向調查員表示:
「如果你們再用這種方式偵訊,
我方就要全程行使緘默權!」
而後續調查員也轉變態度
變成以詳實記載當事人的陳述為主
不再有主觀意識夾雜在訊問內容中!
這個案件,當初王律師評估過
當事人確實是無辜的
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與本案有關!
然而依照經驗
很多沒有確實證據的案件,到最後會成罪
唯一的證據都是”當事人自己的自白”!!!
因為不是每個人心理素質都很強大
加上擔心、害怕被羈押!
因此,即便知道自己是無辜的
在權衡之下,還會想以認罪拚交保…
既然要拚,為何不找謙聖與您拚最好的結果?
最終,本次案件,王律師成功幫當事人爭取到
運輸一級毒品「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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