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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轉讓甲基安非他命判刑兩個月


 

這是發生在「金門」的毒品案件


近期,越來越多金門的當事人

特地來台找專門處理毒品案件的謙聖協助


這次案件的當事人是他人被咬

於是被檢察官起訴

「藥事法」的轉讓毒品罪嫌

但在當事人是“累犯”的狀況下

已經不能再爭取緩刑

因此謙聖在一開始規劃的方向就是

盡可能的壓低本案被告的刑度


謙聖除了完整的重塑案發情節以外

也針對量刑答辯的部分做出詳盡辯護

從當事人的個人背景到毒品犯罪的個案比較

一一的在法庭上加以列舉

用最專業的毒品辯護來解救當事人!


最終!成功的幫當事人爭取到

「藥事法轉讓毒品累犯」

僅判處有期徒刑兩個月的好結果!


※這次案件轉讓的是「甲基安非他命」

甲基安非他命是衛福部管制的禁藥

也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範的二級毒品

當轉讓甲基安非他命時會同時觸犯上述兩條法規

這時就會遇到法條競合的狀況

因此會選擇罪刑較重的藥事法論處!


【轉讓禁藥】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二級毒品】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延伸閱讀:送毒品有罪?轉讓毒品與販賣毒品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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