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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販賣一級毒品成功減刑


 

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

依毒品犯罪行為的不同,刑責有輕重之分:

製造、運輸、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轉讓>持有>施用


本案當事人被指控多條的「毒品販賣」罪嫌

其中包含了一級毒品海洛因的販賣

在一審宣判的刑度重達近十年

當事人也從偵查中一路羈押到二審


謙聖在二審時接手處理

完整的暸解交易關係、事發經過後

發現本案被判的「一級毒品販賣」

應該只構成「幫助施用」

因此向法官提出【非販賣】的抗辯主張


在謙聖的積極爭取下

本案成功把一級毒品販賣轉為幫助施用

總刑度從近十年減少到四年多

為當事人的人生多爭取到五年的自由


謙聖精通各類毒品案件

「有事找謙聖、找謙聖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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