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年輕人非常擅長利用網路找賺錢的門路
當事人在微信支援版上發出營業🈺️廣告
卻不知道上門的買家竟然是警察!
就這樣,當事人遇到了毒品釣魚偵查!
這位當事人是本所助理的朋友
案發當下就有來先詢問法律問題了
主持律師也特地南下與當事人、當事人家人碰面討論
(賣了助理很大的面子呢!)
當事人在收到起訴書後
也立即聯繫助理表示需要法律顧問救援!
此案不一樣的地方是除了販賣未遂之外
還多了一條轉讓偽藥(藥事法)!
因為在被釣魚的當下除了當事人以外
當事人的弟弟也在現場
兩個人都被搜到毒品
而弟弟身上的毒品則是哥哥給的
最終!在我們的極力救援下
販賣三級毒品未遂:判九個月
轉讓偽藥:判兩個月
兩罪都是非常漂亮的刑度!
基本上該爭取的都順利爭取下來了
那為什麼當事人沒得到緩刑呢?
:因為當事人是累犯。
遇到事情不要怕,當你轉身、我們在後!
毒品問題請找專打毒品案件的法律顧問!
🔔為什麼轉讓愷他命是依藥事法論處?
這次案件中的愷他命是「2-氟-去氯愷他命」
「2-氟-去氯愷他命」是衛福部管制的藥品
也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範的三級毒品
當轉讓2-氟-去氯愷他命時會同時觸犯上述兩條法規
這時就會遇到法條競合的狀況
所以是以罪刑較重的藥事法論處!
【轉讓偽藥】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三級毒品】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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