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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證人轉被告,查獲施用一級毒品海洛因,獲判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


 

這是發生在桃園的吸食毒品案件


警方在偵查桃園某藥頭的販賣毒品案件時

意外發現當事人有與藥頭通聯的紀錄

而傳喚當事人以證人身分製作筆錄


在製作筆錄時坦承不諱的當事人

承認有向藥頭購買一級毒品海洛因

沒想到自己就這樣從證人轉為被告

卡到了一件施用一級毒品案


因為當事人本身有毒品相關前科

擔心這次會被檢察官直接下勒戒裁定

於是在事發後急忙的找上了法律顧問


身為專打毒品案件的事務所

我們擁有眾多成功聲請戒癮治療的經驗

這次當然也不會讓當事人失望!


最終法律顧問成功拿下

施用一級毒品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


吸食一二級毒品被抓別害怕

找到聲請戒癮治療經驗最豐富的法律顧問

讓你安全避免觀察勒戒也不必擔憂強制戒治!


🔔施用一、二級毒品會有什麼刑事責任?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法律針對特定的吸毒者提供了兩種彌補方式:

1、觀察勒戒(與世隔離約一個月)

2、戒癮治療(定期到醫院回診)


施用一、二級毒品案件被驗尿後

警方會先請你先回去等通知

但大部分的情況是等到了觀察勒戒通知

也因此如果不想要進去勒戒所

建議像本案當事人一樣馬上尋求法律救援

穩穩的拿下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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