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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被指控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大麻,獲緩刑

  • 作家相片: 魏小雯 謙聖
    魏小雯 謙聖
  • 2024年12月10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已更新:2024年12月16日



 

【意圖販賣持有毒品緩刑】被指控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功辯護爭取緩刑


一、案件經過

本案當事人在某日食用完安眠藥後,在無意識下,複製了別人販毒的訊息,並在飛機(Telegram)上發布販售第二級毒品的相關文章,引起網路巡邏員警的注意;警方佯裝成買家要和當事人購買大麻,而當事人也從對話中發現,對方是正在進行釣魚偵查的員警,於是無繼續理會對方。某日,當事人和往常一樣在家時,警方持拘票找上門,並在當事人家中搜到大麻,當事人也因此被以「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等罪嫌偵辦,不知所措地當事人急忙向「專精毒品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請求幫助。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點擊法律諮詢顧問所的線上諮詢平台,並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法律諮詢顧問;法律諮詢顧問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黃昱凱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法律諮詢顧問主張,當事人已供出本案毒品來源,警方也已循線順利查獲毒品來源,足見當事人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一項的規定,減輕其刑等。

 

三、官司結果

最後,在法律諮詢顧問有效地答辯之下,成功說服法官,獲「緩刑」的成功案例。


《專打毒品律師,毒品律師推薦》

 

✧ 法律諮詢顧問小學堂 ✧

什麼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一項的規定?

犯第4條至第8條、第10條或第11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法律諮詢顧問,是業界知名的專打毒品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同時王聖傑律師也是許多委託人指名的專打毒品律師,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私訊進行線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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