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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獲緩起訴



 

本案當事人外出時遇到酒測臨檢。臨檢過程中,遭眼尖警員發現副駕地板上,有一包疑似裝過毒品的空袋,而遭警方帶回派出所驗尿、製作筆錄。

 

由於尿液檢驗結果呈現一、二級毒品陽性反應。當事人擔心會被檢察官下觀察勒戒,便急忙找上法律諮詢顧問求助。

 

法律諮詢顧問在聲請戒癮治療這一領域的經驗豐富,擅長針對當事人的案由、自身條件與背景,來撰寫一份合情合理並能夠說服檢察官的戒癮治療聲請狀!就算是緩起訴期間再犯,我們也有豐富經驗以及專屬的對應策略,從二緩、三緩甚至四次繼續維持緩起訴皆有成功案例!

 

最終,經過法律諮詢顧問一系列的專業處理,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施用一、二級毒品」緩起訴。讓當事人在不受人身自由的影響,也能藉由戒癮治療來改過自新!

 

施用一、二級毒品會有什麼刑事責任?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一、二級毒品,如何避免被勒戒?

只要把握黃金階段找「專精毒品案件的律師」。交給事務所追蹤分案進度;撰寫戒癮治療聲請狀;在偵查庭上據理力爭為您爭取戒癮治療,代替觀察勒戒!

 

但法律針對特定的吸毒者提供了兩種彌補方式:

1、觀察勒戒(與世隔離約一個月)

2、戒癮治療(定期到醫院回診)

 

因此若施用一、二級毒品被逮捕,與其等到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來焦急,不如一開始就交給專門處理毒品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協助您穩穩拿下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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