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是一名計程車司機。原本開計程車有一份穩定收入,卻抱持著要一夜致富的幻想,聽信了好友的建議決定去投資。
但對投資一竅不通的當事人成了韭菜,為了想辦法回本,當事人跟銀行借錢不斷投入更多資本,可是虧損就像永遠無法填補的坑洞,當事人越陷越深,當意識到時已經負債兩百多萬了。
看著家裡的兩個小孩及銀行的負債,種種壓力襲來,當事人選擇了毒品,藉由毒品麻痺自己來逃避現實。
一個晚上,當事人一如往常地開著計程車。中間載了一位女乘客,下車時,那名乘客將包包放在車上沒有拿走,當事人也沒有發現,就這樣去接了下一個客人。期間因為交通違規,當事人被警察盤問,結果警察在車上意外發現了那個包包,而包包裡面,裝的是吸食器及毒品……。
當事人百口莫辯,雖然極力想說服警察那不是他的,還是被警方帶回去驗尿,就這樣,當事人吸毒的事情也因為這個彷彿安排好的意外而東窗事發。
在警局,著急地當事人趕緊連絡家人,想到自己還有家庭要照顧,當事人悔不當初。在家人的介紹下當事人認識了在毒品案件有豐富經驗的律師,希望能幫忙處理這起案件。
原本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律師也不遺餘力地幫忙,以及在當事人誠心想改過,並願意配合戒癮治療的決心下,打動了檢察官,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緩起訴」的處分,避免了一個家庭的破碎。
選律師小撇步告訴你了,刑事案件每一個階段的訴訟都非常重要,無論是偵查、一審、二審,分分秒秒都十分珍貴,遇過太多被搞砸的案件再來委託法律顧問,一個案件的地基沒有打好,神都救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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