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贈送毒品提神?沒施用卻依舊惹禍上身!面對持有二級毒品罪名,律師爭取到最低罪刑!
事發在凌晨,地點在桃園中壢。本案當事人正在路邊尋找遺失的東西,但中壢凌晨治安非常差,兩名便衣見當事人鬼鬼祟祟,就上前盤查。在問答中,當事人被警方詢問引導,並主動交出了一小包安非他命,隨後就被帶回警局。
那包毒品是多年前,工作上的客戶見當事人疲累不堪好意贈與,用來給他提神。雖然並未施用,但當時接受這份「禮物」導致現在攤上「持有二級毒品」罪名,可能會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而且如果被判定為「意圖」轉讓或意圖販賣而持有二級毒品,那就不只罪加一等,而是非常嚴重的重罪。當事人為了避免生活被打亂,甚至被冠上更嚴重的罪名。當事人聽從友人的建議,趕緊來找律師協助處理。
律師專門處理各種刑事案件,在毒品方面的成功案例也不勝枚舉。無論是施用毒品,亦或販賣、持有毒品等相關案件,在網站上都可以看到律師為當事人打下的優異成績。並且律師在遇到各種案件委託,都會先審慎瞭解事發經過,協助蒐集對當事人有利之各種相關資料及證據,並與委託人進行多次的討論,量身擬定訴訟方針,盡力為當事人爭取最理想的結果。
這起案件中,當事人雖然持有二級毒品但並未施用,更沒有意圖轉讓或販賣。不過現在最重要的是要如何讓檢察官相信當事人並無犯意,除了避免事態惡化,同時要為當事人爭取到最低判決。律師在跟當事人討論完案情後,經過反覆斟酌擬定了最佳的訴訟方案。律師除了教導當事人如何在偵查庭上應對,並針對案情引用之前相關案件來例證,加上專業的辯護技巧,最後終於讓檢察官同意我們的看法,相信當事人有悔悟之心而從輕量刑,給予了眾所期盼的「緩起訴」處分,讓事情圓滿落幕。
🔔持有毒品跟「意圖」轉讓或販賣而持有毒品的差別?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
持有毒品:
第一級毒品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級毒品 →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
第一級毒品 →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 罰金。
第二級毒品 →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我們提供線上諮詢服務平台
立即諮詢點 → (LINE:@law316)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