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件發生在台北市的毒品案件
友人因為販賣二級毒品而遭警方逮捕
為了拚減刑機會於是將當事人咬了出來
不僅提供毒品交易與點鈔時的監視器畫面
還同意警方假借他的名義將當事人約出來
不知情的當事人帶著毒品前往交易地點後
就馬上被警方持拘票逮捕、以販賣毒品罪嫌移送法辦
並在當事人身上搜出上百克的甲基安非他命
面對法定刑度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的嚴重罪名
當事人急忙找上專打毒品案件的法律顧問協助
在偵查不公開、無法閱卷的狀況下
法律顧問聽完了當事人敘述後才得知
原來友人先前曾販賣安非他命給當事人
但當事人回去後發現毒品品質不佳於是要求退貨
這才是警方手中監視器畫面的真相!
而我們介入後也發現本案有許多疑點!
首先是當時「拘票」上的名字並非當事人的姓名
並且當事人被逮捕前也沒有「進行毒品交易」
而是警方在現場一看到當事人就將他逮捕了
那當事人怎麼會以「販賣二級毒品」移送法辦呢?
成功找到案件突破口後
法律顧問花費了無數夜晚團隊討論攻防策略
除了協助當事人備妥所有證據資料外
我們也重新構建完整的事發經過
配合毒品律師在庭上的精湛答辯
全力以赴拯救深陷泥淖的當事人!
最終我們成功洗清當事人本次販賣毒品的罪嫌
將原本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
打成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的「加重持有二級毒品」!
🔔毒品案件指認上游有什麼好處?
法律規定毒品案件供出上游可以減刑
所以造成很多毒品人口被逮捕後
會非常積極的供出上游
有時指認是真的;但有時咬的頭是假的
也因此不能因為有人指認被告販毒
就認為被告「一定有罪」!
這也是刑法規範的「無罪推定原則」!
※擷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
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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