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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員警釣魚販賣毒品,打成加重持有二級毒品

  • 作家相片: 魏小雯 謙聖
    魏小雯 謙聖
  • 2022年3月18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這是一件發生在台北市的毒品案件


友人因為販賣二級毒品而遭警方逮捕

為了拚減刑機會於是將當事人咬了出來

不僅提供毒品交易與點鈔時的監視器畫面

還同意警方假借他的名義將當事人約出來


不知情的當事人帶著毒品前往交易地點後

就馬上被警方持拘票逮捕、以販賣毒品罪嫌移送法辦

並在當事人身上搜出上百克的甲基安非他命


面對法定刑度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的嚴重罪名

當事人急忙找上專打毒品案件的法律顧問協助


在偵查不公開、無法閱卷的狀況下

法律顧問聽完了當事人敘述後才得知

原來友人先前曾販賣安非他命給當事人

但當事人回去後發現毒品品質不佳於是要求退貨

這才是警方手中監視器畫面的真相!


而我們介入後也發現本案有許多疑點!

首先是當時「拘票」上的名字並非當事人的姓名

並且當事人被逮捕前也沒有「進行毒品交易」

而是警方在現場一看到當事人就將他逮捕了

那當事人怎麼會以「販賣二級毒品」移送法辦呢?


成功找到案件突破口後

法律顧問花費了無數夜晚團隊討論攻防策略

除了協助當事人備妥所有證據資料外

我們也重新構建完整的事發經過

配合毒品律師在庭上的精湛答辯

全力以赴拯救深陷泥淖的當事人!


最終我們成功洗清當事人本次販賣毒品的罪嫌

將原本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

打成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的「加重持有二級毒品」!


🔔毒品案件指認上游有什麼好處?

法律規定毒品案件供出上游可以減刑

所以造成很多毒品人口被逮捕後

會非常積極的供出上游

有時指認是真的;但有時咬的頭是假的

也因此不能因為有人指認被告販毒

就認為被告「一定有罪」!

這也是刑法規範的「無罪推定原則」!


※擷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

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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