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對象交往後,才發現對方已婚?夫妻感情失和,外遇被抓包?
被告侵害配偶權,難道只能摸摸鼻子賠錢?讓律師來為你解答!
✔️什麼行為會構成「侵害配偶權」?
與有配偶的人做出逾越婚姻忠誠的行為。如:親密擁抱、接吻、傳送曖昧訊息、親暱出遊、交往、發生性行爲、進出摩鐵等,都有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被告「侵害配偶權」會被罰鉅款?
訴訟沒有一定,所以賠償金額是多少?沒有標準答案。
依照律師過往承辦的案例,可依侵權行為嚴重程度進行評估:多半請求賠償金額約落在2萬至120萬不等。主要可依「有無發生性行為」的證據為首要判斷,再依法官評估配偶承受的侵害程度及案件細節去考量,評估最終賠償金額。
✔️被告「侵害配偶權」,該如何自保?
遇到對象故意隱瞞已婚身份,而誤當「第三者」該怎麼辦?根據《民法》第184及195條規定,有故意或是過失侵害對方的配偶權才能成立,並非提告就能告得成。
常見狀況:對象在交往期間宣稱自己單身,也沒有已婚跡象,造成我方當事人在不知情狀況下成為第三者,這時就有機會爭取「免賠」!不需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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