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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提告侵害配偶權,成功求償45萬元

  • 作家相片: 魏小雯 謙聖
    魏小雯 謙聖
  • 5月8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侵害配偶權勝訴案例】提告侵害配偶權,成功求償45萬元

 

發現另一半外遇、婚姻遭第三者介入,是許多元配一輩子難以抹去的傷痛。不過,侵害配偶權是可以透過法律提告,爭取精神慰撫金賠償的。

➙法律諮詢顧問近期成功協助當事人提告第三者,法院明確認定對方知情仍與有配偶者多次發生性行為,構成侵害配偶權的重大不法行為,最終判賠新臺幣45萬元,替當事人討回尊嚴與正義。


一、案件關鍵成果

(一)、法院明確認定: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仍長期交往並發生性關係,構成配偶權侵權。

(二)、訴訟成功:獲判新臺幣45萬元精神慰撫金及法定利息。

(三)、證據完整:依據LINE對話、診斷書、交往紀錄等多項證物成功舉證。

➙由法律諮詢顧問專業律師團隊全程處理,案件結果穩定有力。


二、案情簡述:第三者多次與已婚配偶發生關係,法院認定侵權成立

本所承辦的案件中,當事人發現配偶與第三者自民國108年起多次發生不正當關係,包括發生性行為、擁抱、親吻等行為,並留有多筆通訊紀錄與證物。

在律師協助下,原告依法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第三者辯稱「不知對方已婚」並主張已過時效,但法院最終認定:

1、第三者早已知情婚姻狀況(依LINE對話紀錄)

2、多次性行為及親密互動逾越一般交往界線

3、造成元配精神重大傷害,應予賠償

★法院最終判決賠償新臺幣45萬元及利息,原告的尊嚴獲得還原,對方需為其不法行為負起法律責任。


三、法院裁判重點說明

(一)、依據法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配偶權屬於人格法益之一,受法律保護。

(二)、時效未過:原告在知悉情形後2年內提告,法院駁回被告「超過時效」抗辯。

(三)、證據關鍵:LINE紀錄與醫療診斷書成為關鍵事證,法院據此認定被告侵權行為成立。

(四)、金額適中:審酌雙方社經背景及行為態樣,法院判決賠償金額45萬元。


四、律師觀點:侵害配偶權不是說說而已,是可以依法討回尊嚴!

很多人誤以為外遇只能選擇隱忍,但實際上,只要證據明確,就能向法院提告第三者,爭取應有賠償與道歉。


★本所承辦此案的訴訟策略包括:

▪️協助當事人蒐集通訊紀錄、對話內容與醫療佐證

▪️在法院程序中有效反駁對方「不知已婚」與「無故意」的抗辯

▪️說服法院認定情節重大,合理量定賠償金額


五、為什麼選擇法律諮詢顧問?

▪️專辦侵害配偶權、通姦、外遇糾紛訴訟

▪️每位律師皆具備百件以上民事及刑事經驗

▪️提供同理、保密、迅速的法律支持

▪️全台服務,無論你在哪裡,我們都能即時支援

★我們深知元配的心情,也知道提告第三者的勇氣來自什麼。你不是孤單一人,讓我們用法律為你撐起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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