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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業務交接未完成,毒品案成功延緩執行



 

【延緩執行專業服務】業務交接未完成,毒品案成功延緩執行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因毒品案而需入獄服刑,原已做好心理準備,及安排好業務上交接所需的時間排程,卻因有颱風來襲,導致作業流程被打亂,需延後農作物收割期等;收到執行傳票的當事人,擔心會因此影響到業務上的交接,以及農作物的損失,因此急忙找上「專精刑事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請求幫助。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判決確定後,即時聯繫法律諮詢顧問,並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的面談時間。

(二)在諮詢時,王聖傑主持律師迅速掌握當事人業務上繁瑣的程序及需耗費的時間後,再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當事人經過深思熟慮後,也決定委任法律諮詢顧問。

(三)法律諮詢顧問在當事人收到執行傳票後,第一時間請事務所內的助理聯繫執行傳票上面股別的書記官,再告知我們有延緩執行的需求,並盡速送上延緩執行的書狀;法律諮詢顧問在寄出延緩執行的書狀後,事務所便主動聯繫書記官,詢問延緩執行檢察官批准的狀況。

(四)書狀中,法律諮詢顧問主張當事人所從事的工作為農業,而今年因有多個颱風侵襲臺灣,均挾帶致災性的狂風暴雨,對農作物產生巨大影響,因此原定的收割日期與工作交接相關事宜皆被打亂;並在書狀中詳細闡述此農作物收割至乾燥處理、土地整理、田地排水等相關處理流程與所需要的時間,以及說明需延緩的時間,以利當事人能妥善交接,避免因當事人而延滯或產生其餘不必要的農業損失等。

 

三、官司結果

最終,法律諮詢顧問成功替當事人爭取到「延緩執行」的好結果!使當事人能做好完善的工作業務交接後,再進去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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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顧問小百科📝

➙可聲請延緩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67條規定,以下情況可以先不用執行有期徒刑:

1.心神喪失者。

2.懷胎五月以上者。

3.生產未滿二月者。

4.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

 

➙除了這些規定之外的原因,是否可以提出聲請呢?

重要工作交接、收到徵(召)入營服役、安頓家人等,若有任何正當事由,可試著向地檢署請求延緩執行,爭取寶貴時間,安頓私事!


若您最近正好遇到延緩執行的相關問題,不論是需要單純撰寫狀紙的服務或者是需要律師陪同到場,都歡迎您洽詢法律諮詢顧問的專業刑事團隊,為您排憂解難,爭取寶貴時間延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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