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保護令?
保護令是法院發布的一道命令,用來保護遭受暴力或威脅的人。這道命令會限制加害人的行為,比如不准接近受害者、不准打電話或發訊息給受害者,甚至有時會要求加害人離開住家。保護令的目的是防止暴力再次發生,讓受害者能夠暫時脫離危險。
保護令的種類
1、通常保護令:這是最常見的保護令。當一個人遭受長期或反覆的暴力威脅時,法院可以頒布通常保護令,限制加害人對受害者的行為。這種保護令通常有效期為兩年,但可以延長。通常保護令可以包含以下內容:
(1)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者或特定地點(如住家、工作場所)。
(2)禁止加害人騷擾、恐嚇、聯絡受害者。
(3)如果雙方有子女,法院也可以決定子女的暫時監護和探視安排。
2、暫時保護令:在聲請通常保護令的過程中,法院審理時間可能需要幾天甚至幾週。為了確保這段期間內受害者的安全,法院可以先頒布暫時保護令。這個保護令有效期較短,通常在法院正式下達通常保護令前起作用。
3、緊急保護令:當受害者面臨立即的危險時,可以申請緊急保護令。這種保護令可以在4小時內由法院緊急裁定,目的是迅速保護受害者不受當前的暴力威脅。
保護令怎麼聲請?
1. 通常保護令:由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審理後核發。
2. 暫時保護令:由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不用經過審理程序就能核發。
3. 緊急保護令: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在任何時間點(如假日的大半夜)用任何方式(如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聲請。
如何自己聲請保護令?
1. 填寫民事保護令聲請狀並附上證據,如受理家庭暴力暨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紀錄(通報)表、家庭暴力案件現場處理調查表、驗傷診斷證明書、證人、錄音或對話紀錄。
2. 聲請狀準備好了,要交給誰?最簡單快速的方式是到你家附近的派出所,由警察協助你聲請。也可以到自己住居所、相對人住居所及暴力發生地等處法院聲請,或到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
保護令有哪些效果?
項目 | 通常保護令 | 暫時保護令 | 緊急保護令 |
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 O | O | O |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 | O | O | O |
命遷出住居所 | O | O | O |
命遠離特定場所特定距離 | O | O | O |
決定動產使用權 | O | O | O |
決定子女暫時監護 | O | O | O |
定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地點及方式 | O | O | O |
命給付租金或扶養費 | O | ||
命交付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 O | ||
命完成處遇計畫 | O | O(限直轄市、縣(市)政府聲請) | O(限直轄市、縣(市)政府聲請) |
命負擔律師費用 | O | ||
禁止查閱相關資訊 | O | O | O |
禁止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其他方法供人觀覽性影像 | O | O | O |
命交付或刪除性影像 | O | O | O |
命刪除或申請移除已上傳至網際網路之性影像 | O | ||
其他必要命令 | O | O | O |
違反保護令有沒有刑事責任?
如果加害人違反了保護令,受害者可以立刻報警。違反保護令是刑事犯罪,加害人可能會面臨罰款或拘役。如果情況嚴重,還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保護令是法律上專門用來保護遭受暴力或威脅的人的一種強大工具。如果你遇到危險或感到受到威脅,不必忍耐,聲請保護令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方式。記住,保護令是免費的,法院和警方都會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你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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