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

|刑案|車禍過失傷害罪獲判不起訴


顧名思義~

過失傷害,通常都發生於車禍案件上!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當事人上班途中因為趕時間

在綠燈行經斑馬線時

沒有看見有位老奶奶正準備過馬路

就這樣當事人迎面撞上了老奶奶

雖然傷勢不嚴重,不過畢竟老人家年紀大了

這場車禍導致老奶奶腿部骨折、挫傷

本案當事人是本所所長的好友介紹來的

因為調解前一天才發現自己似乎處理不好此案件

於是在大半夜急忙找上所長尋求協助

我們所長也二話不說,連秘書都帶上了

馬上陪同當事人一起前往調解委員會

將賠償金額一路從50幾萬殺到6萬多元

當事人原以為會因為雙方賠償金額談不攏

而需要面臨多次的調解

殊不知,在我們的專業談判技巧下

只開一次調解委員會就結束了!

成功協助達成和解後

讓對方也撤回了過失傷害告訴

最終本案以「過失傷害罪不起訴」結案!

當事人也不需要擔心前科紀錄的問題!

在外開車、騎車請注意安全

出事也別怕,法律顧問永遠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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