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

|刑事案|妨害自由、略誘罪不起訴


這個案件是離婚時常見的問題

夫妻雙方為了爭奪孩子

而衍伸出來的刑事訴訟

案發經過:

因為告訴人不讓我方當事人探視孩子

剝奪了當事人的親權

導致我方只能將孩子從學校接走

以緩解思念之情

對方得知此事後

爆氣指控我方剝奪孩子的人身自由

並且以妨礙自由與略誘罪提告

但畢竟孩子是自己的親身骨肉

當事人會做出這個行為,也是逼不得已

一切都是為了想看看心愛的孩子

因此謙聖協助當事人

完整還原當初的事發經過

配合謙聖律師的專業答辯

讓檢察官認同當事人的所作所為

都是情有可原的!

最終!擺脫妨礙自由與略誘罪的指控!

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

※什麼是略誘罪?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延伸閱讀:夫妻失和,帶走孩子!恐觸法!

面對刑事訴訟一定要好好處理

雖然感覺罪名很輕

但是若判決有罪,是可能會有刑期的!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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